生態環境部:要制修訂印刷、玻璃、礦物棉、農藥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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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燕娥介紹,經過近50年的發展,我國生態環境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取得顯著進展,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已經基本建成。“十四五”時期,將從國家層面,繼續補足短板弱項,持續優化完善標準體系;從地方層面,大力推動地方標準的發展,指導和推動地方補充制定、加嚴標準,進一步提升地方精準管控水平。
燕娥表示,生態環境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規范環保工作中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生態環境標準是落實環境法律法規的重要手段,也是推進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技術支撐。我國第一個生態環保標準是1973年頒布的,就是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部要適應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的需求,繼續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用更完善的更好的標準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支撐。主要是兩個方面工作。
第一,從國家層面,繼續補足短板弱項,持續優化完善標準體系。適應環境管理的新職能、新任務、新領域需求,要加快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和相關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生態保護修復監管,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等這些領域的標準規范。適應強化氮氧化物和VOCs(也就是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控制,強化環境風險管控需求,生態環境部要制修訂一些重點行業的排放標準,包括印刷(印刷行業是VOCs排放重點行業)、玻璃(氮氧化物排放重點行業)、礦物棉、農藥、淀粉、酵母等重點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完善有關污染物排放管控項目和管控要求。
第二,從地方層面,要大力推動地方標準發展,進一步提升地方精準管控的水平。我國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樣,資源環境條件也不一樣,區域環境問題和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各不相同,多項環保法律法規都授予省級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標準的權限:對國家的標準中沒有規定的項目,地方可以補充制定標準;對國家標準中已經規定的項目,地方可以制定更嚴格的標準。《長江保護法》對長江流域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標準的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部將從兩方面指導和推動各地積極開展地方標的制修訂工作,以適應地方差異化環保管理需求,進一步提高精準和科學的污染防控水平。
1,補充制定標準。地方有一些特色的產業或者特殊污染物,沒有國家標準,對此要補充制定地方標準。比如說水產養殖行業,各地方的區域差異比較大,需要制定地方標準,要指導地方抓緊制定。
2,加嚴標準。對于地區比較密集產業,環境問題突出,執行國家標準不能滿足當地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可以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標準。比如說長江流域一些地區,化工行業密集,相關省份要加快研究制定化工行業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