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涉爆企業涉粉作業人數判定方法解讀
首次提出
2015 年7月 20 日,《國務院安委辦辦公室關于開展粉塵作業和使用場所防范粉塵爆炸大檢查工作專項督查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5]16號)附件1中給出“涉及粉塵作業人數”定義。
涉及粉塵作業人數: 同一粉塵作業場所最多作業人數。
第一次修訂定義
2016年5月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廣東深圳精藝星五金加工廠“4·29”粉塵爆炸事故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2016]39號)附件2中給出“涉及粉塵作業人數”定義。
涉及粉塵作業人數:是指可能受到粉塵爆炸傷害的蕞多作業人數。主要區域包括: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車間,除塵管道通過的建構物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鄰且未設置隔離設施的工作區域。
第二次修訂定義
2017年3月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6年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函[2017]43號)附件1中給出“涉粉作業人數”
涉粉作業人數: 是指可能受到粉塵爆炸傷害的最多作業人數。主要區域包括: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車間,除塵管道通過的建構物,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鄰且未設置隔離設施的工作區域。
第三次修訂定義
涉粉作業人數: 單班最大涉粉作業工位人數。
定義要點:
單班。只計算一個班次的人員, 不累計倒班人員。因因 最大涉粉作業工位人數。
@ 最大: 是指可能受到粉塵爆炸傷害的最多區域。主要區域包括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車間,除塵管道通過的建構物,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鄰且未設置隔離設施的工作區域。
@ 涉粉作業工位人數。 用較為固定的工位數確定,避免因人員上崗率出現數量的動態變化。類似5座車,7座車,不因乘坐人員的動態調整。
計算公式
涉粉作業人數=涉粉區域內涉粉單班最大工位數+與涉粉區域毗鄰且未設置隔離設施的工作區單班最大工位數 +除塵管道通過的建構物內的單班最大工位數
要點
四與工位數相關;是人員出勤率不相關。因與涉粉區域設置相關;
四與除塵器設置及除塵管道經過的區域相關@有多處區域時,應累加所有區域。